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等日前率眾到北檢前抗議,內政部長劉世芳21日指出,警方將依集會遊行法處理,並點名朱立倫等3人為首謀,被質疑指揮警方辦案。劉世芳今天(22日)受訪時表示自己並非針對個案,但她提出集遊法第6條及第29條明定集會遊行禁制區,以及未遵從命令解散的罰則,並表示當中也有提到「首謀」2字。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連署不實案,17日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並將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帶回約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號召黨公職及支持者當晚到北檢前集結抗議。內政部長劉世芳21日指出,警方會依「集會遊行法」處理,提列名單為首謀者,包括朱立倫、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及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謝龍介批此為內政部長指揮辦案的首例。
劉世芳今天列席立法院會前受訪,她表示自己不對個案作任何評估及分析,但提出集會遊行法第3條說明主管機關是指集會、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若提到朱立倫等到北檢前抗議一案,主管機關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
劉世芳也強調集遊法第6條明定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第29條也有明定對於未遵從命令解散的罰則。劉世芳:『(原音)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以及周邊範圍舉行的話,包括有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以及各級法院,寫在的是第6條。至於有人也在做所謂的名詞上的解釋,我們也有跟大家再說明一下,第29條裡面有提到集會遊行經該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禁止而不遵從的話,有「首謀」這幾個字。』
劉世芳強調她不針對個案,也不會對檢警調的偵查過程做任何評析,一切依照集會遊行法或是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