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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遭控指揮警方辦案 劉世芳:依集遊法明定禁制區及「首謀」拒解散罰則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4月22日06:05 • 發布於 04月22日01:39 • 歐陽夢萍採訪
內政部長劉世芳被質疑指揮警方偵辦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日前率眾赴北檢前抗議案,劉世芳22日說明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楊仁翔 攝)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等日前率眾到北檢前抗議,內政部長劉世芳21日指出,警方將依集會遊行法處理,並點名朱立倫等3人為首謀,被質疑指揮警方辦案。劉世芳今天(22日)受訪時表示自己並非針對個案,但她提出集遊法第6條及第29條明定集會遊行禁制區,以及未遵從命令解散的罰則,並表示當中也有提到「首謀」2字。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連署不實案,17日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並將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帶回約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號召黨公職及支持者當晚到北檢前集結抗議。內政部長劉世芳21日指出,警方會依「集會遊行法」處理,提列名單為首謀者,包括朱立倫、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及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謝龍介批此為內政部長指揮辦案的首例。

劉世芳今天列席立法院會前受訪,她表示自己不對個案作任何評估及分析,但提出集會遊行法第3條說明主管機關是指集會、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若提到朱立倫等到北檢前抗議一案,主管機關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

劉世芳也強調集遊法第6條明定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第29條也有明定對於未遵從命令解散的罰則。劉世芳:『(原音)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以及周邊範圍舉行的話,包括有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以及各級法院,寫在的是第6條。至於有人也在做所謂的名詞上的解釋,我們也有跟大家再說明一下,第29條裡面有提到集會遊行經該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禁止而不遵從的話,有「首謀」這幾個字。』

劉世芳強調她不針對個案,也不會對檢警調的偵查過程做任何評析,一切依照集會遊行法或是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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