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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狙殺阿不倒 謝東松算錯追訴期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13日22:01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3日20:11 • 陳志賢/台北報導
狙殺阿不倒 謝東松算錯追訴期
涉及謝通運命案遭通緝的國大代表謝東松,以追訴期已滿聲請判決免訴,遭最高院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25年前轟動一時的天道盟不倒會會長「阿不倒」謝通運遭狙殺命案,涉案主嫌前國代謝東松遭通緝迄今。他日前以案發至今已逾25年,追訴權時效完成,聲請判決免訴,最高法院以謝在再審後逃亡遭通緝,須加計時間,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駁回謝抗告確定,謝仍是殺人罪通緝犯。

本案發生於1993年,彰化縣議員洪絲條在北市遭謝通運兒子謝文川槍殺,謝東松與「鬼見愁」黃主旺等人欲報仇,邀集曾槍傷謝通運的謝惠仁糾集眾殺手,策劃槍殺謝通運。

1993年9月22日,謝東松得知謝通運將沿彰化縣芳苑鄉四平村路平路返家,一行人兵分5路埋伏,任志傑開大貨車,謝惠仁、曾敬超以棉被蓋住藏身車上,待謝座車通過埋伏點時,任駕車衝撞謝的座車,謝因車前輪卡在水溝,動彈不得,任志傑、謝惠仁、曾敬超及李忠承持槍朝謝的座車掃射39發,謝頭部中彈死亡,保鑣范明元送醫不治。

謝東松1995年原獲判無罪,但槍手曾敬超、任志傑、李忠承2001年槍決前夕,供出謝東松是幕後主謀,最高法院核准檢察官聲請再審,謝逃亡大陸迄今。

謝東松日前跨海具狀指稱謝通運案發生於1993年9月22日,依修正前刑法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5年,已於去年9月22日完成,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免訴判決遭駁回。

謝東松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謝東松1993年10月5日被捕,歷經起訴、審判、開始再審,於再審審理期間逃匿,法院2001年7月20日通緝,這段期間追訴權應加計,故本案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駁回謝抗告,全案確定。

當年涉案槍手謝惠仁、開車接應的陳解閔2人各判處無期徒刑、20年確定,已獲假釋出獄;其餘同夥黃主旺、任志傑、曾敬超、李忠承4人全遭槍決,全案現僅謝東松1人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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