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母異父爭產妹妹說姊厚顏無道 姊姊說妹顛倒是非
基隆市一名女子有兩段婚姻,相差17歲同母異父的姊妹在她身後興訟,爭奪房產。妹妹提告稱姊姊長年對媽媽不聞不問,爭產可謂厚顏無道;姊姊反指妹妹顛倒是非、黑白,實有不該。基隆地院審結,以妹妹不能證明姊姊虐待媽媽,也未舉證媽媽生前表達姊姊不得繼承,駁回告訴,判姊姊仍可主張特留分。全案可上訴。
陳女提告主張,她的媽媽有兩段婚姻,同母異父的姊姊李女2003年結婚後,就對媽媽不聞不問,未曾探視、照顧。媽媽2004年起須到眼科看診,2010年認定重度視障,當時姊姊34歲,她僅17歲,媽媽往生前都由她扶養照顧,姊姊置之不理。
陳女說,媽媽2017年往生後,姊姊接到員警電話告知媽媽過世消息,詢問是否返家奔喪,竟說媽媽改嫁後,所有一切均與其無關,還傳簡訊說縱有遺產也不願繼承,一切都不用通知,這種行為違反人倫,衡情已喪失繼承權。
陳女說,姊姊事後出爾反爾,貪念作祟,2018年間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可謂厚顏無道。她因未住在送達地址戶籍地,不知訴訟未到庭陳述,被判敗訴。姊姊在媽媽生前沒探視,對後事不加聞問,衡情應認有重大虐待行為喪失繼承權。
李女辯稱,1994年高工畢業後,遭逢哥哥車禍驟逝、父母離異等家變。媽媽離婚後曾對她說,她是李家的人,不要再找媽媽和陳家任何人,內心深受打擊。1995年隨爸爸搬到三重租屋,爸爸開計程車常以車為家,她須自食其力,生活刻苦,結婚後才搬離三重與丈夫同住。
李女說,媽媽過世前因斷絕聯絡,無從得知媽媽健康狀況,也未接到妹妹所稱員警來電。媽媽過世隔月,大舅突然造訪,並說曾聽到她已亡故消息。她已改名,大舅一再確認身分,才說媽媽已過世並辦完後事,後來有找妹妹陪她到公墓媽媽靈前上香盡孝道。
李女說,20多年來曾生活困頓,兒子領有重大傷病卡,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她不願造成媽媽困擾,謹守告誡未曾聯繫,但仍期盼能與媽媽歡喜見面。媽媽過世後,妹妹一心單獨繼承遺產,對她說媽媽債務多於財產,催促她辦理拋棄繼承,甚至提出訴訟顛倒是非,實不應該。
法官審理後指出,陳女稱媽媽生前表示,李女不得繼承,但所提證人證述,僅能證明死者生前有意將房地由陳女繼承,但不能證明有表示李女不得繼承。此外,陳女也不能證明李女對媽媽有重大虐待情事,因此李女應仍可主張特留分,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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