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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吳思瑤案換領銜人失敗! 律師提醒藍青年:執意送件將二度涉犯偽造文書罪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5月28日03:47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8日03:47 • Newtalk新聞 |詹家威 台北市報導
「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 圖:周煊惠 / 攝

Newtalk新聞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案領銜人張克晉日前宣布退出罷免行動。而罷團「地動刪瑤」也啟動「鮭魚回郵」計畫,替換備補領銜人。召集人賴苡任19日宣布,份數已達標,並在26日宣布由備補領銜人詹嘉文擔任新任領銜人。不過事後中選會發函稱未達法定要件,因此更換失敗。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8)日示警,若接下來國民黨青年執意送件將「違反領銜人意志」,二度涉犯偽造文書罪,而且一犯再犯,除了一罪一罰,更符合法院「從重量刑」刑法要件。

根據中選會回函所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8項之規定,更換領銜人需獲得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因此罷免吳思瑤案領銜人替換需繳交2,054份書面同意書。不過在經台北市選委會查對後,發現總收件數2,399人屬原提議人數1,677人,而非屬原提議人數700人,屬原提議人重複簽署同意書者22人,未達法定總數二分之一,因此台北市第1選舉區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案備補領銜人不得遞補為領銜人。

中選會公告罷免吳思瑤更換領銜人作業的查對結果。 圖:翻攝自中選會提供文件

黃帝穎表示,由於國民黨青年未依法取得二分之一提議人同意備位領銜人,因此領銜人仍是張克晉。他也提醒,如果未來罷團執意送件,恐將面對一階因「大量死人連署」的偽造文書罪,二階又直接「違反領銜人意志」的二度犯偽造文書罪。

黃帝穎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罷免領銜人不論在ㄧ階連署或二階連署均要具名,因此領銜人已聲明退出領銜人且書面簽名,國民黨青年若執意二階以原「領銜人」名義送件,將二度犯偽造文書,且一犯再犯,除了一罪一罰,再犯是「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事由,更符合法院「從重量刑」刑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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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律師。   圖:民進黨提供(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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