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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出車禍縫32針 抽血酒測超標!「這原因」法官發回更審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6月23日21:10 • 簡銘柱

一場車禍酒測超標案大逆轉!苗栗一名陳姓女騎士去年7月發生車禍,送醫時因傷勢嚴重、陷入昏迷,警方依程序抽血檢測,發現其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後達0.18mg/L,超過法定標準,遭監理站開罰1.5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陳女喊冤稱「根本沒喝酒」,質疑是手術麻醉藥物影響檢測結果,提起行政訴訟卻遭一審駁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二審認定,原審未調查醫療程序是否影響酒測值,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廢棄原判決,全案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陳女去年7月2日下午5時50分騎機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不慎碰撞路邊貨車,當場重傷送醫。由於她下巴、下唇嚴重撕裂傷,醫護緊急施以局部麻醉、清創並縫合32針,直到晚間8時44分才抽血檢測,結果顯示血液酒精濃度達36.8mg/dl(換算吐氣濃度0.18mg/L),超過0.15mg/L標準。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新竹區監理所裁罰1.5萬元、吊扣駕照12個月並須參加道安講習。

陳女不服,強調自己「從不喝酒」,當天中午在安親班用餐也未攝取含酒精食物,質疑檢測前已接受麻醉、消毒等治療,可能影響檢測結果。她更控訴,原審法院未調查醫療因素,甚至未開庭讓她充分陳述,僅憑書面資料就判她敗訴,程序明顯不公。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人體酒精濃度會隨時間代謝遞減,但陳女抽血時距車禍已近3小時,數值仍超標,原審卻未調查麻醉藥物是否干擾檢測,顯有疏漏。此案涉及專業醫療判斷,原審未行言詞辯論,亦未讓陳女補充答辯,剝奪其訴訟權。

合議庭強調,行政法院應積極調查對人民有利證據,尤其當事人已提出合理懷疑時,更須釐清真相,最終裁定廢棄原判決,發回苗栗地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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