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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房沒買到斡旋金先被捲走 房仲業者曝防詐「4原則」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7日09:44 • 發布於 06月27日09:39

房市進入盤整期,買方在議價上雖握有主動,但業者表示,景氣不佳時往往也是詐騙風險最高的時期,民眾支付斡旋金若未謹慎處理,可能成為黑心仲介挪用資金的管道,特別是遇到態度曖昧、說詞反覆的房仲,更應提高警覺,避免落入陷阱。

永慶房屋業管部協理陳賜傑指出,斡旋金風險主要來自其由仲介代為保管,若制度鬆散或從業人員誠信有虞,便可能被挪作他用。實務上,常見不肖仲介手法有以下情況,分別為收款時未明確說明出價條件、委託期限與退費機制,事後當買方要求返還時,再以「屋主已同意出價」為由拒絕退款,但實際上屋主根本不知情;或謊稱屋主意願已改變,拖延處理時間以私下挪用資金;甚至有仲介在離職前大量收取斡旋金後捲款潛逃。

陳賜傑說,相較之下「要約書」屬法律效力較高的契約形式,雖無須先付款,但若買方於屋主同意後反悔,須支付最高達總價3%的違約金,因此實務上仍以斡旋金作為議價工具較為普遍,然而,也因其彈性高、法律拘束力低,更容易被有心人士濫用。

為降低風險,永慶房屋指出,消費者在付款時特別留意四大要點,選擇合法誠信的仲介業者,尤其是具備品牌規模與制度的公司;付款前務必簽立書面契約或索取收據,載明金額與收款人資訊;應於房仲門市完成簽約,並確認收據具備公司正式簽章;斡旋金額不宜過高,若涉及高總價房產,建議以註明「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付款,並指定屋主為領款人,降低挪用風險。

陳賜傑說,房仲在斡旋未達成或超過委託期限後,應立即返還款項;若發現仲介收錢後消極處理,或遲遲不退費,民眾應懷疑是否涉及違法,並可向不動產仲介業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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