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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狼醫遭控性騷竟辯「我心如明月」 法官不採信!判刑4個月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10日07:05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0日07:04 • 陳怡穎
士林一間知名診所醫師遭控職場性騷擾。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北市士林區一間知名診所傳出職場性騷擾事件,該診所廖姓醫師被控於去(2024)年5月間,趁女護理師清潔椅子時,出手拍打對方臀部。女方當場質問「你是在性騷擾嗎?」,他竟回「對」,隨即離去。案件一審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事發當晚約8時50分,診所營業正要結束之前,女護理師彎腰擦拭候診區座椅時,感覺臀部右側遭人拍擊。她驚覺不對,抬頭發現是廖醫師走出診間。她當場質問:「你現在是職場性騷擾嗎?」廖男竟淡然回答「對」,隨即走出診所。

女方事後情緒激動,15分鐘後打電話向廖醫師的妻子反映,又致電診所助理反映此事,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表示遭觸碰後感受不適,隔日無法上班。隨後正式提出告訴,廖男遭檢方起訴。

一審審理時,廖男否認性騷擾,反指與女方互動良好,稱女方常進診間主動親近,甚至出示兩人合照佐證。他還表示,為幫女方保險業績,6年內購買高達300萬元保單,還在庭上強調自己「光風霽月」、「我心如皎潔明月」,並稱對方「良心被狗吃了」。

然而士林地院調查後認定,女方供詞一致可信,且廖男提交照片內容未見明確互動,無法證明雙方關係親密,且部分拍攝角度疑似為私裝鏡頭,女方不知情,不具證據力。一審認定廖男觸法,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審見解,認為一審量刑妥適,1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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