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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騎單車遊美術館遭「未繫繩狗」狂吠 男友護花掏刀嗆狗主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0月07日02:29 • 發布於 2022年10月07日02:21

高雄市梅姓女子昨傍晚和崔姓男友至美術館遊玩,梅女騎單車閒晃時,未繫繩的黑狗在後狂吠,並追逐2人,崔為了護花,掏出長約10公分短刀,嗆狗主人,當場和飼主友人起口角後離去,警方獲報查出崔住在桃園,將通知他到案說明。

警方調查,家住鼓山區的梅姓女子,昨天傍晚和崔姓男友(50歲)連袂至美術館遊玩,當時梅女騎微笑單車在館內周圍遊晃,崔男則徒步陪伴身旁,後來出現一隻未繫繩的黑狗,追著梅女後方狂吠。

原本梅、崔2人未予理會,後來黑狗又追在後方,只見崔男落荒逃離現場,梅女嚇得騎單車緊跟在後。

2人到平地後,崔男對著女飼主嗆「這誰的狗?」女飼主身旁的簡姓男友人(59歲)出面緩頰,遭暴怒的崔男辱罵「畜生」,崔並掏出一把長約10公分的小刀,雙方起口角後,梅勸阻男友後,2人才離開現場。

事後,簡男報警,聲稱遭人持刀恐嚇,但不須警方到場,但希望警方加強巡邏;警方調閱監視畫面後,再聯繫簡男到案陳述案發情形,簡才表達要對崔男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並舉發崔男無故攜帶具殺傷力刀械。

警方依規定受理簡男報案後,查出梅女住處,因崔男人在桃園,後續將通知崔到案說明。

警方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可處3萬至15萬罰鍰。另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自由或財產」,民眾若因寵物飼主未依規定防護而造成危害,可向飼主提出告訴或求償。

警方呼籲,民眾帶寵物外出在公共場所應依規定繫繩,具攻擊性的寵物應配戴透氣口罩,以確保其他民眾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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