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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詐欺男四處躲教召令「找嘸人」 法官通緝…到案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桃園陳姓男子退伍後,涉詐欺案走避他鄉,讓後備指揮部隔年寄發的教育召集令「查無此人」,遭通緝後起訴,法院也通緝,去年歸案,法官依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罪,判2月,得易科6萬元罰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陳男明知自己為後備軍人,應受國防部的教育召集,2014年8月31日前,搬遷住居所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變更後的住處,以致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核發,指定他應於2014年9月11日前往桃園市龍潭區龍城應區參加教召的召集令無法送達,案經後指部同年函送桃園地檢署。

由於陳男涉多案多年出入監所,檢方自2015年起屢傳不到,對他發布至少7年通緝令,終於在2022年將他逮捕歸案;起訴指出,訊問被告陳男,明知自己後備軍人的身分,也知自己在2013年間起,因涉犯另案詐欺罪嫌,早已不住戶籍地,也因四處躲藏無法將戶籍遷移至現住地,或可代收教召通知處,因此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

法官審酌,被告陳男明知後備軍人依法應接受教召,當居住處所遷移後竟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妨害國家徵兵的順暢及兵役有效管理,影響國家後備防衛機制正常運轉,行為誠屬不該,另衡酌被告終能坦承犯行及此案曾遭地院通緝方才到案的犯後態度,考量被告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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