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罷免雙方收政治獻金修法 民進黨指正面討論 在野稱完備法制規範
針對內政部研擬修法,增列罷免案提議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於第2階段連署起收受政治獻金,民進黨團認為立法院應正面討論相關修法,被罷免人及罷免案領銜人都有收受政治獻金的權利,但應清楚登載;在野認為應完備法制規範。
大罷免時代來臨,現行「政治獻金法」規範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進行,內政部日前表示,已研擬修正「政治獻金法」,增列罷免案提議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規範雙方可於第2階段連署起收受政治獻金,相關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26日受訪表示,罷免跟選舉都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被罷免人及罷免案領銜人都有收受政治獻金的權利,但應清楚登載政治獻金。吳思瑤:『(原音)因應現在罷免如火如荼,檢視現在相關選舉作業的法規,包含政治獻金等規範,是不是一般把重點放在長年進行民主選舉,罷免的規範相對比較付之闕如,但是罷免同樣跟選舉都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對於被罷免者,或發動罷免的領銜人,也存有政治獻金的收受權利,但是更重要也應當清楚登載,符合國家法規來進行規範。』
吳思瑤說,內政部研擬相關配套修法,欲讓現行制度更為精進,她認為立法院應正面來討論相關修法。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陳玉珍說,罷免案行使過程中,罷免方與被罷免方相互攻防,延伸的開支應由法律來規範,因此,她支持這項修法。陳玉珍:『(原音)因為選舉跟罷免都是公民行使投票的行為,不管是提出罷免方或被罷免方,兩方都會有相關攻防,不可避免會有一些開支,所以應該用法律來規範。』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日前表示,內政部研擬修法,規範罷免案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這是法制作業上應該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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