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他隧道內拋錨未放警示標誌 被撞要負四成責任判賠83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17日13:19 • 發布於 2020年02月17日08:00

貨櫃運輸公司陳姓司機駕駛貨櫃曳引車,行經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隧道內故障,停放車道未在車後設置故障標誌。環保企業戰姓司機駕駛大貨車從後方撞上曳引車,環保業者認為對方要負80%責任,求償約190萬元。法官重新核算損失金額,認為貨運業者僅應負40%責任,判賠8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原告起訴主張,陳姓司機去年2月3日上午10點13分駕駛曳引車,在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台62甲線)基隆往瑞芳方向指標3.9公里隧道拋錨後,停放在隧道內右側車道,卻未依規定在故障車後方100公尺以上距離設置故障標誌。

戰姓司機同日上午10點29分駕駛大貨車,行經事故路段駛過彎道才發現拋錨車,並因左側車道有其他車輛行駛,不能閃切至左線,直接撞上曳引車,蒙受修車、營業損失及貨車價值減損共超過200萬元。陳姓司機應承擔80%過失責任,因此向貨運林姓業者請求連帶賠償約190萬元。

林姓業者辯稱,陳姓司機在曳引車拋錨後,因找不到故障標誌才回車上想排除故障。在距事故發生10多分鐘,其他車輛通過並沒有發生車禍。戰姓司機沒有煞車就撞上曳引車,行車事故鑑定會認為陳為肇事次因,戰為肇事主因,賠償金額由法院審酌。

法官指出,監視影像顯示當日上午10點13分26秒,陳駕車在隧道內故障停下,開啟故障燈。10點14分34秒似有人下車又上車,但未在車後放置警示設施。10點29分58秒發生追撞。

法官指出,客觀上戰男並無不能注意情事,但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過失甚明,行車事故鑑定會也認為是肇事主因。審酌事故發生經過,認戰男應負60%過失責任,經核算求償金額以209萬多元為適當,林姓業者負擔40%,判賠83萬多元。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牟玉珮攝影
陳男駕駛曳引車在隧道故障,未在車後設置故障標誌,被戰男駕駛的大貨車撞上。法官認為曳引車應負40%責任,判賠83萬多元。記者邱瑞杰/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力麒都更惹爭議/騙房產過戶合建留爛尾 力麒接手汐止都更強逼住戶搬遷惹議

鏡週刊
02

27歲殺手「送出國特訓」!返國電眼監控16槍狙殺他 與嫩妻相擁訣別畫面曝

太報
03

半夜帶兄遺照站路邊撒冥紙揮手 苗栗男稱「提醒減速」被罰3000元

中廣新聞網
04

雲林觀光夜市有「草船借箭」 用這招地面髒亂少一半

壹蘋新聞網
05

從車手變殺手?左營命案兇嫌連開16槍「安家費」金額曝光

民視新聞網
06

台籍詐騙犯873人全送中國受審 柬埔寨竟「這麼」說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