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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身分證不記載配偶及父母姓名? 內政部回應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6月03日00:11 • 發布於 2023年06月03日00:00
有民眾換發身分證請求不刊出配偶及父母姓名,法官判准。內政部報告指出,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佔,於身分證改版前,基於身分證公信力及辨識效力,應依現行法規辦理。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有民眾換發身分證請求不刊出配偶及父母姓名,法官判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指出,身分證記載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與個人辦識並無關聯,無登載必要,要求內政部提出報告。內政部指出,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佔,於身分證改版前,基於身分證公信力及辨識效力,應依現行法規辦理。

內政部解釋,基於戶籍法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其中第8條明定身分證應記載項目為14項,包括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等,而身分證效用及於全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應維持單一版本確保公信力,現階段身分證記載項目應予維持。

內政部指出,我國自1946年首次普發國民身分證迄今,對於記載欄位均審慎研訂以單一版本,甚至對於偽、變造國民身分證者,訂有相關刑罰規定,此均在維持身分證公信力,進而確保效用及於全國。

內政部解釋,1973年7月修正公布的戶籍法規定,身分證項目及格式由內政部定之,其立法理由為,身分證項目及格式,全國應予劃一。自1973年起,戶籍法即授權內政部訂定身分證記載項目。而現行身分證記載項目,於2005年全面換證時,廣徵各界民意綜合考量獲致結果。

內政部強調,為時空背景不同,身分證記載項目可予以檢討,對於欄位記載,有認身分證應提供資訊減少,以保障個人隱私,也有認應維持現狀,甚至再新增其他資料,避免造成使用上不便。如何於兼顧隱私權保障及民眾使用便利性之間,須凝聚各界共識,日後如有全面換證情事,將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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