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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違法!交通部:不符國家安全標準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8月22日04:29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2日02:14
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安全帽。(資料照)
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示意圖,非本文所指安全帽。(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在臉書貼出一份公文,內文為交通部回函警政署,指安全帽(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加裝的攝影功能3C產品不得超出5mm,他質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交通部回應,安全帽是保護頭部的重要設備,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範。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回應,此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定,安全帽功能為保護機車騎士,因此需維持安全帽功能、保護騎士安全,標檢局認為行車紀錄器若超出5mm將影響防護功能,因此認定違規。騎士若需自保加裝行車紀錄器,可採取其他型式。

陳建銘在臉書表示「這紙公文太離譜了!」,多數交通工具都有裝行車紀錄器,機車騎士尤其外送員也裝有自保,何況發生交通事故,開車是鐵包人,騎車是人包鐵,誰的損傷最嚴重?

這份今年8月16日由交通部回覆給警政署的公文指出,若民眾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機車安全帽,再加裝具攝影功能3C產品,依標檢局相關函文意見,CNS2396「騎乘機車用防戶頭盔」之檢驗規定安全帽不得超出5mm,即可依照道交條例第31條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舉發之。

交通部回覆給警政署的公文指出,民眾於機車安全帽再加裝具攝影功能3C產品。(擷取自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臉書)
交通部回覆給警政署的公文指出,民眾於機車安全帽再加裝具攝影功能3C產品。(擷取自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臉書)
交通部回覆給警政署的公文指出,民眾於機車安全帽再加裝具攝影功能3C產品。(擷取自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臉書)
交通部回覆給警政署的公文指出,民眾於機車安全帽再加裝具攝影功能3C產品。(擷取自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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