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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找嘸直接證據 通姦案難查辦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5月28日20:10 • 張孝義/台北報導
刑法通姦罪是否除罪,大法官今年3月31日在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民眾戴上口罩才能入內旁聽,座位採梅花座,拉開間隔距離。(本報資料照片)

通姦案是所有刑案中檢察官最討厭的案件,由於法院實務見解通姦必須「性器接合」,但實務上幾乎沒有查獲「進行式」的證據,檢察官要從衛生紙、保險套等客觀跡證來證明雙方的性器接合。就有檢察官表示,分到通姦案感覺很「衰」,辦到這種案件會想吐。希望大法官會議今(29)日,就通姦罪釋憲案,能做出合乎社會期待的解釋。

檢察官辦到想吐

不具名的檢察官說,《刑法》239條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本來是要保護配偶權,可是法院逐漸形成的實務見解卻是「性器接合說」,即使男女共處一室「脫光光摸來摸去」,只要性器沒有接合,都不構成通姦罪。

「運氣好扣到自拍的性愛畫面,運氣不好就要翻垃圾桶」檢察官無奈表示,近年民眾流行自拍性愛畫面,反而是當前最能直接證明雙方「曾經」或「正在」性器接合的事證,否則就要從翻垃圾桶找到的衛生紙、保險套,或床單、毛巾,鑑定有無雙方的體液混合證據。

檢察官說,元配提告的證據更是千奇百怪,有的描述當事人的性器官特徵,檢察官也必須「調查」。檢察官感慨表示,彰化女檢察官偵查通姦案,命小三脫光搓乳、拍私處,被控性騷擾,雖然偵查作為確實有些超過,卻也反映了檢察官偵查通姦案的無可奈何。

司法資源被浪費

元配提告通姦被不起訴後,更是不斷聲請再議,一位檢察官就接過高檢署發回,床單、毛巾、衛生紙都驗不出性器接合證據的不起訴通姦案,只因原告指述「二人曾共處一室」,就被高檢署認為沒有調查發回重查。

還有元配認定小三曾流產,是通姦後珠胎暗結,要求鑑定「調查證據」。但醫院術後沒有保留流產胚胎,讓檢察官很傻眼,「消耗這麼多的司法資源,只為了證明2人通姦對婚姻不忠」。

檢察官說,刑罰規範婚姻忠誠,是古代「浸豬籠」的思維,隨著時代進步,也該有所改變,才能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當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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