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過量未完稅香煙入境 4旅客遭判監罰款
四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和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至7個月,其中3人被判罰款500港元。
關員於去年11月2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8歲抵港女旅客、一名37歲抵港男旅客和一名55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行李內檢獲約98,6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40.4萬港元,應課稅值共約32.6萬港元。該3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該3名旅客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7個月及罰款500港元。
此外,關員於昨日(21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3歲抵港男旅客,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起出約28,4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2.78萬港元,應課稅值約9.38萬港元。該名抵港被捕旅客,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
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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