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遂姦少女 無業男囚4年10個月 友人判勞教
14歲女童X於2023年的Boxing Day拒絕17歲無業男表白後,在時鐘酒店房間內遭對方侵犯,她離開現場後匯合男友,但被該無業男與14歲男友人見到,並上前毆打女童男友及其男性朋友,該男友被打至一度昏迷。兩被告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日(25日)於高院判刑,譚耀豪法官指該無業男早前有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案底,而X案發時僅14歲,無業男在侵犯過程後半段沒有使用安全套,均屬加刑因素,終判該無業男囚4年10個月,而該男友人則獲判勞教中心。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L.Z.X.(現16歲)及陳栢樂(現19歲)。陳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在旺角上海街512號東方酒店強姦X;L.Z.X被控於同日在上海街襲擊何姓男子;他們同被控於同月26日及27日有意圖而對衛姓男子造成身體傷害。
譚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出,本案沒有對X造成重大有害的影響,但她會因害怕對方只想與她性交而擔心相信他人;若此想法持續,可能會對她的親密關係有負面影響。譚官續指,陳於2022年有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案底,而X案發時僅14歲,陳在侵犯過程後半段沒有使用安全套,均屬加刑因素,終判其囚4年10個月;至於首被告L.Z.X.,由於其相對年輕,且對自己的暴力行為有悔意,而他因本案於懲教所已還押9星期,終判其進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X在案發前數月認識兩名被告。案發當晚X在旺角遇上他們,同往某大廈天台聊天,並聽從他們建議前往時鐘酒店繼續聊。到達房間後,陳在L.Z.X.及另一人面前戴上避孕套將X強姦,隨後更除下避孕套續性交,X在過程中曾掙扎。
及後,職員敲門稱夠鐘交房,陳停止性交。X離開,在酒店外看到何姓男性朋友及衛姓男友,後被陳目睹她與男友擁抱。陳與L.Z.X.多次拳打腳踢衛,拳打何的腹部及推撞其右胸。他們更把衛的頭部撞向金屬欄杆,致其失去知覺。
案件編號:HCCC 16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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