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元概念強調復元人士的自主性,他們作為復元歷程的中心,明白自己在過程中的責任及參與治療的重要性,在醫療團隊、家人、朋輩及公眾尊重支持下,建立有價值及有希望的人生。
(撰文:新生精神康復會臨床心理服務主管鄧亮瀅)
復元概念的第八個指導原則為「自主自決與選擇」(Self-direction and Choice),復元人士是自己生命的主角,有權主導其復元路向。在清晰了解個人能力、資源和相關資訊的前提下,他們為自己作決定,承擔選擇的結果;亦可選擇適合的服務及支援網絡以促進自己的復元。專業同工與家人有責任與他們討論及分析利弊,支援其作出決定。
第九項「責任」(Responsibility)是指每個人、家庭和社區都有責任促進共融及復元。復元人士有個人責任去建立照顧自己的能力和信心,參與其復元過程。家人有責任去支持復元人士。社會有責任去給予機會和資源,消除歧視,促進共融及復元。
第十是「參與」(User Participation),透過個人參與討論和決定與自己有關的事,以促進復元。「沒有我們的參與,不應該為我們作決定」是復元的重要理念。復元人士有權參與和自己有關的決定,包括在個人、家庭、社區、服務發展和政策等範疇提出意見。專業同工與家人向復元人士提供資訊和渠道,促進他們認識和運用有關權利並有效地參與。機構促進共建文化,由復元人士和專業人士共同策劃及發展服務。
新生精神康復會舉行的「變革與挑戰:由復元至整全身心靈健康」精神健康研討會,詳情請瀏覽https://symposium2023.nlpra.org.hk/tc 。(「復元概念」系列六之五)
原文刊登於活好的So Fit So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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