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參與暴動被判囚 三「白衣人」上訴不果
元朗西鐵站一帶於2019年7月21日晚發生襲擊事件,其中3名男子涉在西鐵站內連同「白衣人」參與暴動及襲擊站內的其他人。3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分別被判入獄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3人均認為刑期過重,並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5日)經關庭後即時駁回3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押後於6個月內頒發判詞解釋理據。
3名上訴人分別是吳偉德(40歲)、王浩昇(30歲)及鄭文傑(45歲),3人均承認暴動罪,吳及王另承認有意圖傷人罪。吳因及時認罪,被判囚4年8個月;其餘兩人在較遲階段認罪,被判入獄5年3個月。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上訴方指鄭沒有被控串謀傷人罪,但刑期與承認兩罪的王相若,認為原審法官量刑有誤。上訴庭即時反駁指鄭於當時帶頭指揮、站在最前,且手拿「籐條」,案情亦顯示他曾傷人。吳則指他當時只是想調停事件但法官沒有給予減刑,但上訴庭不認同他是調停事件;王則沒有口頭陳詞。
案情指,案發當晚,一群手持木棍及藤條的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與黑衣人發生暴力衝突,當中有白衣人拍打閘機和玻璃圍欄、揮動藤條、雨傘等威嚇及襲擊黑衣人、投擲水樽、木棍、鐵通和竹竿等,亦有人襲擊記者和勸阻他們施襲的市民等。至晚上11時許,約100名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內並跑上月台,用木棍、藤條及雨傘等追打月台及列車上的市民。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3名上訴人曾分別隨白衣人進入閘內,並曾襲擊他人及投擲物品等。
案件編號:CACC 2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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