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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周日話題:中文法定半世紀隨想

明報

更新於 2024年02月17日17:12 • 發布於 2024年02月17日20:30
願冒風險的學生在公眾地方示威,中文法定運動採用了平權概念的拳頭標誌(左二面露笑容者是後來在釣魚台犧牲的陳毓祥)。(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1974年2月15日《法定語文條例》生效,在此之前,管治香港的英國殖民地政府以英文行事,公告、法律、訴訟必須用英文,佔人口九成以上的華人因為不懂英文,被管治而不知其所以然,拖了一百三十年,1974年中文才成為香港的法定語文,與英文享有同等地位,適用在法院程序和政府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到今天剛好半個世紀。

本來以為會有人搞些紀念活動,不過環顧四周,似乎靜寂無聲,忍不住記下一些自己所見所聞,讓年輕的朋友知道,以前的香港曾經有中文沒有地位、政府忽視中文的日子,也談談中文成為法定語文前後的情况,多點了解這個話題。

中文成為法定語文之前,不只是政府輕視中文,連公共服務機構也一樣。記得1960年代初安裝電話是難比登天的事,認識的叔伯輩寫中文信去申請,總是石沉大海,一兩年都毫無動靜,不能成事,聽說沒法子之下會經過某些渠道花費千元計「潤滑劑」,才能成功安裝。大概是1964年吧,我在英皇書院上學,父親買了輕型手提打字機,讓我自學打字,為進入社會做準備,練習期間打了一封英文信,寄去電話公司申請,沒想到不出幾個星期電話就裝好了,一則快,二則省了「潤滑劑」,買打字機的花費一下子就回本了,後來還為一些親戚寫信「成功爭取」,令父母引以為傲,覺得讀書真的有點用。

「爭取運動」壓力大

那個時代就是這樣,懂點英文扮洋鬼子,可以打開一些歧視中文的門,不懂英文的基層人民,就莫名其妙地被欺負,或者被懂英文的中間人剝削,港英政府與華人社會之間存在巨大鴻溝。

政府與民間缺乏溝通,民間鬱結積累,醞釀社會不穩定,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觸發街頭暴動是動亂先兆,1967年由勞資糾紛演化成持續數月的示威、暴力、炸彈,以至殺警事件。社會回復平靜後,消除政府與民間的隔閡成為焦點,帶出民間語言中文未能用作溝通媒介的問題,爭取中文成為法定語文的聲音冒起,1968年中文大學一場「中文列為官方語言」的研討會掀起社會輿論。

發酵兩年後,黃夢花議員在1970年6月牽頭成立「各界促成中文成為法定語文聯合工作委員會」,其後類似組織百花齊放,大學生之中先後有多個相關聯會或委員會,也有聯繫工人的組織,協同推動社會宣傳和向政府營造壓力。來到這個階段,參與人多,運動衍生多元複雜性,由於施政語言是政權的體現,提倡中文法定多少在動搖管治者的權威,港英政府難免對運動的動機有所猜疑,而推動方則有人把運動描述為「抗衡英國殖民地同化政策的反殖革命」,普通人參與運動夾在中間,壓力很大。在當年冷戰背景下,港英政府政治部對社會活躍者小心監視,參加者隨時列入黑名單有不利後果,小則不能當公務員,大則甚至毋須理由遭「遞解出境」。

1970年10月香港大學學生會成立中文運動工作委員會,我是委員之一,幫手組織簽名運動,算是「代表」港大為中文運動出了點力,作出一點補償。為什麼這樣說?因為中大1968年研討會舉行後,港大有人刊文稱中大把「骯髒政治」dirty politics帶入會場和有人利用學生推動政治運動(註1),對中文運動潑冷水,港大可以說欠了中文運動一筆人情債。1970年港大學生會的積極參與是經過一番努力才啟動的,當時的港大學生會長跟我講過,做這件事他心中存在害怕,反映當時的社會氣氛,怕「左」、怕「右」、怕「政府」,對「政治」一詞極為敏感。據學者說:「……簽名運動,初期在警方的窒礙下,僅由願冒風險的學生進行,結果1971年2月最後收回三十二萬多的簽名。」長話短說,也許是1967年動亂後的時勢使然,也許是民心所向,中文終於在1974年2月15日成為香港法定語文,「肯定了中文運動作為香港殖民地歷史上一次平權運動的小勝利」。(註2)

「法定」後再等廿年

現實裏「法定語文」執行起來長路漫漫,法律依然只有英文本,等到1989年才首次正式以中文立法,通過第一條中英雙語的條例,而所有過去通過的條例需要翻譯成中文公布,使之成為雙語法例,工程艱巨,當年我看着圖書館書架上的香港法律全集,心裏問要多少年才能全部翻譯?不過幸好律政司裏「潛伏」了不少高人和有心人,結果趕及在1997年5月完成任務,以實際行動慶祝回歸。另外一提,高等法院到1995年才第一次以中文進行民事訴訟聆訊,即是說由1974年立法到真正全面體現法定語言地位,中文等了二十多年。

為什麼要花這麼長的時間?原因是英文法律為求精準,句子一般比較冗長複雜,而中文句子一長,就變得很難理解,要易讀又不會與英文文本出現歧義,非常考翻譯者的法律草擬功力和語文能力,符合這樣條件的人極少,願意把生命花在這項重要但沒有光芒的工程上的人更少,因此我們必須非常感激所有參與翻譯香港法律的人們,讓中文法定落到實處。

翻譯過程中,為了精準反映英文字詞原意,律政司人員被迫鑄造新詞,最值得提的可能是「管有」,英文對應詞possess涵義甚廣,從拿在手中,到持有相關物件貯藏處的鎖匙都包括在內,未有中文立法時,一般譯成「藏有」,例如「藏有攻擊性武器」,問題是手持物件算possess,但眾人皆見,不可能是「藏」,創作「管有」一詞之後,公眾一看就明白,又準確反映possess原意,是神來之筆;另一個詞「處所」對應premises,同樣是考慮周詳的傑作。連一個詞都費煞思量,整部法律要搔破多少頭皮可想而知。

至於政府行政體系內,1975年法定語言條例通過後,日常工作和內部文件依然以英文主導。我於1974年加入香港天文台,發現天氣預測和颱風警報一律先寫英文,然後由科學助理同事譯成中文,那時少不更事,覺得沒有理由講中文的大多數要接收二手消息,大膽向上級提議反轉次序,不過由於涉及政權的體現,事情不了了之。一等二十多年,1996年我出任負責天氣預測的助理台長,回歸在即,才由自己執行這個中文先行的提議,事情就是這樣,沒辦法就唯有耐心地等。

滋潤後來者思維

令人更加不解的是:回歸二十多年,行政體系內部依然是英文主導,往往會議以廣東話進行,會議紀錄卻以英文書寫,十分詭異,退休後有幾年我擔任環境運動委員會主席,經我要求才以中文寫會議紀錄。法定語文條例生效半世紀後行政體系依然眷戀或放不下英文,究竟是什麼原因?背後有什麼深層次社會意義?這些問題超出我的知識範圍,希望有識之士能夠研究一下。

當年伴隨中文法定運動的其他思潮還有母語教育、推廣國語(普通話)、民族尊嚴、平等人權等概念,連接入隨後大學生的「認中關社」、保衛釣魚台運動、「反貪污,捉葛柏」等運動,連繫到廉政公署於1974年成立(今年同是五十周年),也連繫到香港工運的成形,幾本書也寫不完。

中文法定運動代表着大時代轉變裏一個階段,有份滋潤其後階段的思維,也孕育不少其後階段的領導人物,仔細看中文法定運動,原來不只是中文法定運動。

註1:羅永生(2015):冷戰中的解殖:香港「爭取中文成為法定語文運動」評析 。《思想香港》,第六期

註2:劉建華(2019):在60、70年代之交香港文化雜誌的政治性視覺生產初覽(碩士論文,香港嶺南大學)

文˙林超英

編輯•利永倫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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