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建議教師執業證書有效期最多3學年 需常居香港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完善教師註冊機制,引入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以確保所有於香港學校任教的教師均為適合及適當人選。教育局呈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披露,當局建議執業證書要求將適用於所有公帑資助學校、私立學校國際學校及幼稚園的教師,每次申請執業證書的有效期不超於3個學年。另外,現時官立學校獲豁免受《教育條例》管限,教育局亦建議修例,規定於官立學校執教的教師也必須遵循有關教師註冊及執業證書的條文。
文件中指出,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士須持有有效的檢定教員證明書或准用教員許可證,並已獲學校聘請為該校教師,申請人亦需申報於過去3年有否曾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並聲明是否維護教師的專業,遵守法律及相關規則,並符合指定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
另外,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士亦需通常居於香港,教育局指出,根據入境事務處有關「通常居住」的定義,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願和以定居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不論時間長短,都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該定義所考慮的因素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其主要家庭成員的所在地。
教育局表示,將會制訂有關申請執業證書的指引,供申請人及學校全面了解申請程序、所需文件、申請費用、審批時間及結果通知方式等事宜。此外,教育局亦將制訂一份載有教師姓名及執業證書編號的教員登記冊。
另外,文件中亦披露2025年的教師釘牌數目,2025年中有37人被取消教師註冊,較2024年的71人有所回落,另外有18人收譴責信,70人獲書面警告,17人獲書面勸喻,5人則被口頭提示或紀錄在案。教育局稱,2025年個案的整體數字較去年明顯減少,當中被取消教師註冊的個案主要涉及性相關罪行、虐兒,以及嚴重交通違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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