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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時任英基前主任助入學案 14人包括13家長罪成 全部還押候判

on.cc 東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指她涉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10萬港元,以助對方子女獲該幼稚園取錄,有家長因涉提供賄款同被控。該前行政主任早前已承認9罪並作為污點證人頂證案中14名不認罪被告。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裁定13名家長及另一人全部控罪罪名成立,她指監禁無可避免,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被押後至3月3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首被告林珍妮(涉案前行政主任)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5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餘下的代理人索取利益等4罪獲准存檔法庭。本案其餘14名被告包括家長黃薏娗、劉映均、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徐惠謙、江靜雯、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另有其中一名家長的生意夥伴蕭裕邦。他們面對至少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江另面對一項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

判詞指出,本案涉及12名學生,案情異常複雜,取決於污點證人林珍妮的可信可靠性。辯方曾質疑林珍妮的可信可靠性,例如她直至錄取證人證詞時才披露蕭裕邦在案中的參與,但陳官認為這反映了她將事實和盤托出,沒有隱惡揚善,增加了其證供的真實性;而林珍妮的作供表現堅定,在盤問下也沒有動搖,遂裁定其為可信可靠的證人。

判詞指出英基有既定的收生政策,申請人若符合某些條件可獲優先權,如英基員工的子女等,而林珍妮是唯一處理入學行政事務的負責人,並代表涉案幼稚園向入學輪候名單上的申請人聯絡。她本應根據輪候名單,取錄排行在輪候名單最前的那名申請人,但她自己從輪候名單中挑選家長進行私下交易,聲稱不成功不收費,讓其子女優先插隊,手法包括但不限於更改申請人的優先類別、虛報申請人擁有外國護照等。陳官終裁定案中不認罪被告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廉署就案件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切勿行賄學校教職員以換取入學機會。家長如被索賄,應拒絕並立即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DCCC 6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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