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300萬助業務伙伴解決糾紛 中煤香港副總經理罪成判囚10個月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一名前副總經理,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指他涉嫌向一個有商業糾紛的業務夥伴索取賄款200萬至300萬港元,從而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該項糾紛。被告否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10日)被東區法院裁判官屈麗雯判處監禁10個月。屈官指雖然被告未能成功獲取款項,但涉案一次性索賄的金額不少,而且貪污屬嚴重罪行,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被告王文寧,65歲,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稱環能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且具真誠悔意,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亦提供全面協助,現時又患糖尿病需接受藥物治療,望裁判官輕判。裁判官指,被告身為具豐富經驗並在港工作多年的高層人員,其行為顯示他清楚自己所作所為。被告雖在調查期間合作,但未有適時認罪,聲稱的真誠悔意僅流於表面,最終判監10個月。
控方案情指中煤香港的母公司於1994年與一家業務夥伴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收回部分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自2018年起,中煤香港與該業務夥伴就項目有爭議,遂委派被告解決爭議。被告其後相約該業務夥伴一名董事兼股東單獨會面,並指自己有財務問題,急須資金週轉,向對方索取一筆200萬至300萬港元的貸款,以及聲稱會協助對方,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有關糾紛,但遭對方拒絕。
案件編號:ESCC 566/2024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