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涉違約案結案陳詞 余毓興供稱「艷照門事件」後雙方有共識刪訊息
影后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嘅合約糾紛案,昨日(13日)於高等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補充。余毓興聯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稟控告張栢芝違約,指張未有按合約安排出演電影。原告余毓興一方指,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間,跟張栢芝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以及兩份電影合約,約定張需要參演6部電影,但張其後未有履行合約,構成違約,因此向張索償1,276萬元。不過張栢芝一方否認有關指控,指相關合約屬偽造文件,張栢芝從來冇同余簽訂過經理人合約。
辯方指出,張栢芝在2011年曾經籌集4,000萬元買樓,並成功解決尾款問題,雙方亦沒有爭議該筆4,000萬元確實存在。不過,余毓興曾在訊息中聲稱,該筆款項是由新亞洲娛樂的香港公司帳戶支出,但案件中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資金實際如何入帳與流向,辯方質疑當中涉及「會計伎倆」,認為余的供辭可信性成疑。
另一個爭議焦點,是部分涉案訊息被刪除。法官歐陽浩榮關注,余毓興是否知道張的助手Emily會定期刪除對話。余一方展示證人陳述書,余供稱「鑑於2008年『艷照門事件』前車可鑑」,他與張栢芝已有共識,如通訊涉及敏感內容,會盡量即時刪除,以免資料外洩。不過,辯方質疑,並沒有證據顯示張的助手Emily知悉這個安排。
此外,法官亦關注,余與張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否博納影業的要求。原告一方回應指,簽訂合約是為了確保雙方合作關係,同時促使兩部電影合約順利完成。案件現已完成所有陳辭程序,法官表示會在半年內頒下判辭,最遲7月13日或之前裁決。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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