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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漫遊計畫收費差距大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1月15日18:50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5日19:00

(星島日報報道)市民外遊時不時會選用數據漫遊服務,消委會收集本港七間流動服務營辦商的資料,發現內地的日費計畫收費相差九倍,部分高達一百九十八元。消委會又指,各營辦商對如何界定「一日」至少有四種不同定義,建議應以使用起計二十四小時定為一日。消委會上年接收有關數據漫遊的投訴多達二百三十六宗,曾有投訴人北上深圳才三分鐘,便被收取四千五百元數據漫遊費;亦有事主到八仙嶺行山被收取數據漫遊費二百多元。

消委會上年十一月及十二月成功收集七間流動服務營辦商的資料,涉及共七十九個定額收費數據漫遊計畫。結果發現,適用於內地的日費計畫收費介乎二十元至一百九十八元,相差近九倍,其中「自由鳥」收費最平,而「csl/1010」的「數據漫遊單日通行證」和「新移動通訊」的「隨意用數據漫遊全日證」日費為最貴,收費一百九十八元。消委會指,雖然最貴的計畫享有無限數據量,但同樣提供無限數據量的「中國移動」日費僅收四十八元。

至於各計畫如何界定「一日」,消費會亦發現至少有四種不同定義,一般由開始使用服務起計算,至當晚二十三時五十九分為一日,但亦有按當地時間、當地首都時間計算,甚或按本港時間計算。消委會批評做法混亂,認為應由使用起計二十四小時定為一日,做法相對簡單易明,值得仿效。

消委會表示,上年全年有關數據漫遊的投訴多達二百三十六宗,其中有投訴人到深圳僅約三分鐘,便收到電訊商通訊提示,表示數據漫遊費已逾四千五百元;亦有男事主曾到八仙嶺行山,即使沒有離境亦被收取二百多元的數據漫遊費,需經消委會調停後才可豁免是次數據漫遊費用。消委會提醒,用戶如非外遊,應長期關閉數據漫遊功能,並留意月費帳單,以免被無故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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