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英基國際幼稚園行政主任換學位 14名家長及中間人罪成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3名家長及一名中間人,行賄一名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以安排12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該校幼兒班。14名被告經審訊後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陳慧敏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判刑,而涉案幼稚園職員早前已承認收賄。
13名家長分別為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九名母親,即黃蕙娗(前稱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李洁冰、徐惠謙、江靜雯、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以及商人蕭裕邦,年齡介乎35歲至48歲。他們來自11個家庭,與另一名家長的生意夥伴被裁定全部13項控罪罪名成立,即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普通法。
同案被告林珍妮(56歲),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時任行政主任,於2024年10月承認共9項罪名,即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賄款共約110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揭發本案。案件涉及2019至2022的3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校每年9月接受入學申請,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案發期間,相關申請由林珍妮處理。
案情透露,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兩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幼兒班學位。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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