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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4歲繼女非法性交罪成 53歲漢被判監禁2年9個月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4年02月09日03:03 • 發布於 2024年02月09日02:53 • on.cc 東網

中年漢涉當14歲繼女要錢外出時,反要求「同佢玩」,並着繼女與他性交才給錢。中年漢亦被指多次以金錢利誘繼女與他性交。他早前於高院否認強姦及非法性交等5罪,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罪成,其餘4罪均罪名不成立。暫委法官游德康今(9日)判處被告監禁2年9個月。游官指專家雖指事主有創傷後遺症,但事主向專家描述事件與庭上證供不符,令游官對專家的診斷存疑。惟考慮到被告與事主的年紀差距等,終決定此判刑。

以M.C.C.作代號的被告,現年53歲。他原被控兩項強姦罪,及兩項交替性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另被控1項非禮罪。案發於2019年至前年間,X當時介乎13至15歲,是次被裁定罪成的非法性交罪的涉案時間為2021年至前年3月間發生。

法官指沒有案底的被告,其家人形容他為人孝順有責任感,報告亦顯示他沒有孌童癖且重犯機會低。但法官認為被告是利用了其繼父身份,以金錢利誘X與他性交,故案件有其嚴重性。有關事主的創傷報告方面,法官發現X對專家的說法與庭上證供有分歧,且有很多事沒有向專家提及,如她會收費陪客人在網上打機,且曾考慮過向客人發裸照及泳衣照等。法官因此認為專家的診斷可能受到影響,最終在考慮被告與X年齡相距及用金錢利誘等因素後判監2年9個月。

據2006年在內地出生的X指,生父與母親離婚後,母親在香港與被告結婚。2019年中,X與母親來港定居,並與被告同居於新界八鄉某單位。被裁定罪成之控罪的案情指,當日X想與同學出外,向被告索取300港元。被告表明若X不願意「玩」,他不會給錢。X在不情願下到被告的房間與他性交,並持續數分鐘,完成後被告給300港元予X。X於同月16日向學校老師和社工投訴,社工其後報案。被告被捕後稱「我無強姦過佢」。

案件編號:HCCC 1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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