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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42歲男虛假申索供養父母欲逃稅 涉及稅款總額1.3萬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5月14日07:43 • 發布於 2019年05月14日07:35

一名男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4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4日待取得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現年42歲的被告,承認3項蓄意意圖逃稅,在2011 / 2012、2012 / 2013及 2014 / 2015課稅年度,就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2條第(1)(c)款。被告亦承認一項蓄意意圖逃稅,對稅務局按照《稅務條例》的規定而提出索取其母親住所資料的要求時,給予虛假的書面答覆,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e)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1 / 2012、2012 / 2013及 2014 / 2015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作出虛假的陳述,他訛稱其母親在該3個課稅年度與他連續全年同住。此外,被告向稅務局提交虛假的書面答覆,聲稱其母親由2012年1月開始與他在同一物業內居住。
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2011 / 2012、2012 / 2013及 2014 / 2015課稅年度並沒有與其母親連續全年同住。被告在3個課稅年度虛假申索的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13,607元。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0,000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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