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後僱員未能及時復工 政府指僱主不應扣工資假日或要求補鐘
隨着熱帶氣旋「韋帕」今日(20日)晚上逐漸遠離香港,不少打工仔逐漸復工。政府提醒僱主,由於自然災害屬無可避免,對於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扣減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或要求僱員以額外工作時數補償他們未能上班而減少的工作時間。
政府表示,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並且在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取消後,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予以體諒並作出彈性處理,例如讓僱員分批復工、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於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其當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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