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批職員先兆流產假 法院判違法
內媒周日(18日)報道,北京法院早前裁定,如用人單位利用優勢地位拒批懷孕女職工請假,再以曠工為由開除,做法屬於違法。
報道舉例,閆女士在北京一間文化傳播公司工作多年,雙方簽訂勞動合約。她懷孕後身體不適,經醫院確診為先兆流產,意指懷孕女性在妊娠20周內陰道出血,建議休假14天,於是向公司提出請病假。然而,公司拒絕批假,最後更以閆女士違反請假制度,病假超期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約。
北京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者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閆女士處於孕期,其因先兆流產向公司請病假,並提交病假條,公司以其違反公司制度,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由於用人單位與閆女士解除勞動合約屬違法解除,丈判決用人單位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及請假期間差額工資,共7.2萬元人民幣(約7.8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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