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衝突中咬斷警員手指 港大生出獄後申赴英進修被拒入稟覆核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一名警長被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咬斷一節無名指。杜啟華事後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判囚5年半。杜啟華去年底刑滿出獄,但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杜早前向懲教署申請到英國進修被拒。他質疑懲教署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昨日(25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申請人是杜啟華,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建議有利害方為懲教署署長。據申請書指,去年9月,申請人獲准在監管令下獲釋,監管令為期22個月,直到 2026年8月。今年1月,申請人透過律師行申請在今年8月離港,到英國伯明翰大學就讀法律學士學位課程。至今年4月,委員會拒絕他的申請,理由是申請人未展示真誠悔意和反思。而且,離港赴英並非其唯一選擇,他大可留港進修。
申請人就決定提出覆核,但翌月遭駁回。原因是若批准申請人赴英,或會損害國家安全利益。申請人質疑,委員會作出決定時,考慮了與申請人無關的因素,例如申請人是BNO持有人。申請人認為,委員會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要求法庭推翻委員會拒絕讓他離港赴英留學的決定。司法機構暫未就是次申請排期聆訊。
案件編號:HCAL 1469 /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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