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助理落藥非禮罪成 官斥度身訂造說詞求脫身
女學生與男網友一同「唱K」,稱期間飲了一杯參蜜後感乏力,感到被非禮後失去知覺。男網友事後被控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非禮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共三罪。案件今(20日)在區院續訊,被告被裁定施用藥物及非禮兩罪罪成,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則罪名不成立,法官明言案件極之嚴重,遂將被告還押至明年1月10日量刑,期間待索閱其背景報告。
29歲被告鄭棨語,案發時在學校任職圖書館助理,現時無業。法官裁決指,女事主X誠實可信,亦沒有證據支持X是透過任兼職女友提供伴遊服務以賺取金錢,並接納X並沒有收取過被告金錢,且X的證供得到閉路電視片段、醫院化驗報告及其男友Y的證供佐證。
反之被告的辯稱不合理,被告指稱X與Y兩人合謀欲勒索他金錢,惟此舉根本不需X服藥,且Y所拍到的片段只是被告扶着X離開升降機,及後Y報警更非勒索必要的步驟等,以此作為勒索理據實有點牽強。再者,被告又稱因見X的內褲褪下至膝蓋,才幫忙把X內褲脫下放入袋,但法官指被告若有心幫忙,理應協助X穿回內褲,而非脫下放袋。被告本身只是學校圖書館管理員,卻自稱是教中文的老師,意圖提高地位,在他所稱與X二人的商業交易中,根本不必要。
法官直指被告的辯解只是就着不可爭辯的事實,來度身訂造說詞,以求脫身,惟其描述的情況極之扭曲,不能在日常生活中發生。法官考慮了事主等的證供後,裁定被告上述施用藥物及非禮兩罪罪成。就着在被告辦公桌內找到昔多芬一事上,因桌中抽屜並無上鎖,師生亦可到圖書館,控方未能證明該桌的控制權利全歸被告,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就管有第一部毒藥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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