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多人上訴 2.23頒布裁決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早前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當中的林卓廷、梁國雄等11人早前就定罪提上訴,認罪被告中的黃子悅就刑期提上訴。律政司則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上訴庭於去年7月一連4天開庭處理該上訴,並將於周一(23日)頒布裁決,預計需時30分鐘。
初選案中有31名認罪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當中以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之判刑最重,被判囚10年。其餘16名被告則不認罪,經審訊後除李予信及劉偉聰獲判罪名不成立,其餘被告則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6年半至7年3個月。
罪成被告當中的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何啟明、鄭達鴻、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吳政亨及楊雪盈均提出上訴,另外一名罪成被告彭卓棋亦曾提出上訴,但去年上訴庭開庭前彭表示放棄上訴。認罪被告當中,同被判囚4年5個月的黃子悅及譚得志均提出刑期上訴,不過譚其後撤銷上訴。而律政司則就脫罪的劉偉聰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本上訴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現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一同審理。
就11名上訴人的定罪上訴,上訴方早前陳詞指出,立法會議員有投票自由,他們無責任解釋決定。而根據互不干預原則,政治應留在政治場合,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權力如何運用;就劉偉聰無罪裁決,律政司代表早前指出,劉曾出席初選協調會議及選舉論壇,其名字亦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中。初選落敗後,劉表示尊重結果,並選擇不出選正式選舉。由始至終,劉偉聰的作為都跟「35+」計劃一致。
案件編號:CACC 253,263,26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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