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判監20年 國安處指罪行嚴重 健康欠佳屬誇大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共3罪罪成,今日(9日)與認罪的蘋果日報6名高層及重光團隊的2人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接受判刑。國安處就黎案判刑在西九法院大樓中庭會見傳媒,指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囚20年,顯示其罪行嚴重,凸顯其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的角色,並指黎智英稱其欠佳的健康情況誇大其詞。
外交部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黎智英被判處監禁20年,指黎是中國公民及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並稱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黎智英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又指黎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及香港特區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當局續指,法庭經過156天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國安處指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對自己國家進行制裁,並表示他利用自己的傳媒王國及其一手培植的激進分子作出煽動,行為極度卑劣。同時國安處就案中5名從犯證人被判囚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對比餘下3名被告被判10年監禁,表示此體現出國安法第33條中揭發他人犯罪行為,若查證屬實,被告可獲從輕發落的情節。
對於黎智英早前以年老、身體狀況欠佳及單獨囚禁作為求情理由,國安處表示黎智英明顯地沒有對香港做過甚麼好事,可作為其在庭上求情的因素。國安處回應記者提問指,黎智英稱其欠佳的健康情況誇大其詞,雖法庭就此給予其小量減刑,但此純屬法庭格外施恩,不代表黎智英沒有誇大;至於會否對案中被告的刑期作覆核上訴,國安處表示須再跟律政司商討,暫時沒有意見。
涉案12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51/2022、HCCC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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