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太空油電子煙彈 被告判囚兩年半
自2023年10月起,依托咪酯(俗稱太空油)在內地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6日)披露兩宗案件,介紹依托咪酯電子煙禍害及相關法律後果。
2024年1月至2月期間,17歲被告陳某明以每顆250元至270元(人民幣,下同,約273至294港元)不等價格,購入含有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多次賣給未成年人士張某林。同年3月,他又在其出租房內容留張某林吸食上述電子煙。法院裁定陳某明販賣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罰款3,000元(約3,270港元)。
在另一案例,被告林某坤、林某輝及丁某2024年結夥在東莞市虎門鎮、長安鎮等地販賣含有依托咪酯電子煙予吸毒人員達22次。大部分毒資經林某輝帳戶收取後,再按照林某坤指示,把部分款項轉到丁某微信帳戶。據此,法院依法對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各人有期徒刑15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並罰2,000至6,000元(約2,180至6,540港元)。
此外,國家移民管理局周四公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周三(25日),全國移民管理機構在口岸邊境地區共破獲毒品案件205宗,抓獲疑犯262人,繳獲各類毒品2.42噸,其中破獲10公斤以上毒品案件3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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