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職員涉用假單騙署方 被控行騙受審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一名二級助理經理,在申領一項地區游泳比賽開支時涉嫌「報大數」,誇大同僚所用的款項金額,因而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罪。該助理經理否認控罪,案件今天(8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控罪指,39歲被告潘麗艷作為代理人,即康文署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於或約於2019年10月2日,使用一份「申請領回已代付之雜費」表格,以及5張由3間商店發出的收據,以誤導其主事人康文署,而該等文件載有虛假的陳述。
任職康文署兼職活動助理的控方證人張肇潔作供表示,前年9月15日九龍公園舉辦游泳比賽,她有份參與籌劃。她在活動前數日及活動當日,先後4次購買物資,包括剪鉗、索帶、膠箱、花球等,涉款共623.5港元,並把手寫單據親身交給被告。被告事後透過支付系統,把款項轉帳予她。
庭上控方向張展示被告最終提交予康文署的收據,4張收據的總數為3180.5港元。張指認得該些收據樣式,惟金額卻有所不同,直言「買唔到咁貴」。張強調從沒改動過單據,但她沒有影印或為單據拍照,便把它交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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