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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0團體聯署 殘酷對待動物刑罰增至7年 促引入飼者扣分制

on.cc 東網

更新於 03月02日04:45 • 發布於 03月02日04:45 • on.cc 東網
當局去年錄71宗殘酷對待動物個案,動物團體聯署促落實動物福利法。

虐待動物事件一宗也嫌多,但本港最近發生虐待動物個案卻見升勢。多個動物組織昨日(1日)發表聯署聲明,指有兇徒設置非法捕獸器及投毒,導許多動物受傷,更有兇徒斬貓頭祭祀和蒙頭虐殺貓貓等,聲明建議將殘酷對待動物刑罰增至7年,最高罰款提升至100萬元;照顧者若遺棄動物是犯法,以及制訂全面的動物福利藍圖,包括引入飼者扣分制、重新審視「人道毀滅」的準則及程序。

參與是次聯署聲明組織包括毛守救援、浪浪之家、香港動物輔助治療協會⁠和⁠⁠浪浪協進會等。聲明指出,本港接連發生多宗嚴重虐待動物案件,包括設置非法捕獸器及投毒個案,更有兇徒斬貓頭祭祀和蒙頭虐殺貓貓等。更令人憂慮的是投毒地點多選在民居附近的街道或公園,不僅危害動物生命,更可能威脅市民生命安全,促請當局高度重視此類案件,加強巡查執法,將兇徒緝拿歸案。

聲明引述立法會文件的建議,將最高監禁刑期由現時的3年增至7年,最高罰款則由2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同時建議將量刑起點定為12個月或以上,以確保刑罰能切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於嚴重案件,他們建議法庭可按情況判處已定罪人士喪失飼養動物的權利,藉此彰顯罪行的嚴重性,加強刑罰的阻嚇作用。同時建議將遺棄動物同樣視為違反照顧者謹慎責任,亦會觸犯法例。

聲明亦指儘管《動物福利法》的公眾諮詢已於2019年展開,惟至今仍未完成立法,促請政府制定全面的動物福利藍圖,並取代《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動物福利法》應包括擴大保障範圍至流浪動物及野生動物、建立長遠而有效的流浪動物管理政策、重新審視「人道毀滅」的準則及程序和引入飼者扣分制等。

組織亦稱建議透過加強公民教育,提升寵主飼養責任意識及推廣動物共融社區概念,亦可透過寵物友善提振經濟;建議修訂食環署規例,容許食肆自行決定是否接待攜帶寵物的顧客,研究放寬公共交通工具對寵物的限制,倡議開放部分公屋為寵物友善公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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