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難尋豁免 勞方促訂立明確條文減紛爭
政府昨日(8日)公布計劃修訂《僱傭條例》,包括如僱員拒絕接種疫苗而未能上班,最終導致被解僱,將不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勞工顧問委員會今(9日)舉行會議就此交換意見,僱員代表關注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能否取得豁免,促政府盡快提供確切條文,釐清可獲豁免情況。
對於如僱員拒接種疫苗被解僱不屬「不合理解僱」,身兼勞顧會勞方委員的議員鄧家彪表示社會希望盡快克服疫情,強調「能打盡打」是社會共識,勞資雙方亦持相同看法,關鍵在政府是否有可行方式防止有不適合接種疫苗者被僱主視為「不願打」而被解僱。他指資方亦對此有所關注,要求局方提供更確切條文執行。
他表示,現時已有醫學豁免證明書表格,如有10%市民因身體原因不適宜接種疫苗,關注是否有足夠醫生應付填寫豁免書的需求。他又關注醫生是否能明確分辨市民身體狀況可獲豁免,舉例指有母親一直作餵哺母乳至子女3至4歲應如何證明,促政府與醫生界釐清可獲豁免情況。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勞顧會僱員代表的譚金蓮表示,收到工友反映因患蠶豆症,接種風險較高,但卻沒有醫學文獻證明不能接種疫苗,故醫生拒絕發出醫生證明。對於醫生亦難掌握有何情況可發出豁免許可,她促政府、衞生署及專家委員會提供清晰統一指引,減少各界紛爭。
有關修訂進度,鄧指難在本月24日前通過,會要求政府解釋豁免制度如何執行。而有關條例是全港性,相信受影響的行業不單是23個表列處所。他料服務業以外或封閉場所如工場較多員工未接種疫苗,修例是賦予僱主想以最辣方式推動時以一個工具解僱員工。不過他對於會否有排山倒海解僱潮,亦是審慎、不太悲觀。
至於市民接受圍封強檢可申請有薪病假,被問及會否有意見認為需要修改條例中有薪病假日數,鄧料政府未有修改意圖,強調怨氣多來自市民需隔離一至兩星期,為免生枝節應按原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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