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10%全球關稅 特朗普還有甚麼大招?
美國總統特朗普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對等關稅被美國聯邦最高法所裁定違法。讚許最高法所今次維護法紀的自由主義智庫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在判決出爐後迅速發文,列舉特朗普可以動用的招數,直言不要以為特班子從此動不了關稅大棒,「別急着開香檳」。
該所指,除了耳熟能詳的「301條款」(中美貿易戰1.0)和「232條款」(鋼鋁關稅),特班子還有兩個較少人知招式可用,首先就是與「301條款」同樣出自《1974年貿易法》的「122條款」。事實上,特朗普已經用它加徴「10%全球關稅」。
122條款授權總統加徵關稅及/或實施進口配額,以應對「大而嚴重」(large and serious)的國際收支赤字(Balance of Payments Deficit),跟IEEPA一樣容許總統火速行動。
這裏的稅率最多只有15%,被他重點招呼的國家和地區,這無疑是一根救命草。吊詭之處在於如無國會授權,關稅及/或進口配額在150天後就失效,但也沒有明文不准總統「無限Loop」。
另一招就是被指觸發1930年代「大蕭條」的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案(Smoot-Hawley Act),正式名稱是《1930年關稅法》338條款(Section 338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它授權總統加向「商業上『歧視』美國的國家」加徵最多50%關稅。
條文非常簡短且含糊,因為雖然它讓聯邦政府獨立機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時刻審視某國有沒有上述「歧視行為」,向總統稟告和建言,但沒有說明USITC是否必須走的流程,而且總統有權在他察覺到有歧視行為時就可以加徵關稅。國會去年有份研究報告就說338條款沒有要求聯邦機構做了調查、發現「有料到」方可祭出關稅,只是迄今沒有總統試過,亦沒有任何官司去「釋法」。
更大鑊的是,到底甚麼稱得上「歧視」?卡托研究所指,其實美國在1950年代已經好幾次威脅動用338條款這把尚方寶劍去實現其對外政策的目的,它的含糊對於「有權用到盡」的政府簡直是如獲至寶,而且當特班子改用其他工具,法律依據會比起IEPPA更加穩固。
於本案維護特朗普一方的法官卡瓦諾(保守派,特朗普2018年任命)直言,本次判決恐怕不能大幅約束總統的關稅權限,因為他有其他聯邦條例加徵關稅,而這些條例可以合理化大多數涉及本案的關稅。
話說回來,其實博彩市場認定特朗普用IEEPA加徵關稅會被推翻,市場一大關注點是如果美國政府要把收到的關稅吐出來,可能會造成額外財政負擔,不得不多發債集資,可能收緊市場流動性。
野村證券發達市場首席經濟學家David Seif在今年1月初指出,特朗普會轉向其他法律途徑來徵收關稅,「到2026年底,我們肯定會有一個幾乎與現在(判決未出時)一模一樣的關稅制度。」卡托研究所表示,當政府不節制地動用122條款和338條款,難免會重演今次IEPPA關稅風波的困境,呼籲國會把握好手上關於關稅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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