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工時有條文 小巴最高行駛時間欠指引
本港現有3,338輛領牌綠色專線小巴,今次有小巴被燒通頂,引發市民關注起火原因及小巴安全規管等。翻查運輸署指引,運輸署只規定司機工作時間及車輛限速警報等,如司機每日最長當值時間不得超過14小時,但對車輛每日最高行駛時間卻沒有特別指引。
資料顯示,運輸署於2017年實施專線小巴司機的工作時間指引,規定專線小巴司機工作9小時最少應有45分鐘休息時間(包括用膳時間);每日最長當值時間(包括所有休息時間)不應超過14小時;每日駕駛值班時間(即最長當值時間扣除 所有休息時間後)不應超過11小時;及兩個相連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不應少於10小時。
至於小巴車速,運輸署與車輛製造商已在新小巴安裝速度監察警報,同時,新出廠的小巴須有「黑盒」裝置,以紀錄行車資料及數據用來管理車隊。
近年電動車輛大增,運輸署已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包括私家車和公共巴士)、電動貨車(包括輕、中和重型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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