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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計畫保證續保至100歲 當局望明年4月推出市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3月01日14:52 • 發布於 2018年03月01日11:00

政府公布自願醫保計畫詳情,提供「標準計畫」及「靈活計畫」兩類認可產品,兩項計畫均保證可續保至100歲,並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標準計畫」下每年最高保障限額為42萬港元,承保範圍亦會擴展至未知的已有疾病、先天性疾病、非手術癌症及精神疾病治療等。當局期望,可於本立法年度通過相關修例,最快明年4月推出市場。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對於沒有設立高風險池,她解釋市民不用特別擔心,如果市民有大病仍然可以使用公營醫療體系。陳肇始保守估計,自願醫保計畫有100萬人參與。她指,香港有200萬人已購買住院相關的保險,雖然自願醫保計畫並非強制措施,相信不同標準計畫提供的額外保障,加上退稅措施等,會有足夠誘因吸引市民參與。

陳肇始並強調,不會因為推出自願醫保計畫而減少對公營醫療服務的投放。在計畫下,「靈活計畫」有較高的保額及更多保障選擇,以切合不同消費者的需要。

除保證續保至100歲外,計畫並不設「終身保障限額」,和設21日冷靜期,限期內可取消保單。承保範圍會延伸至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 日間手術方面,保障範圍包括非住院進行外科手術,如內窺鏡。在標準計劃下,每宗外科手術最多可索償5萬元,包括標靶藥在內的非癌症手術治療保障上限則每年8萬元。

至於保單轉移安排,當局指,若受保人要求保險公司在原有產品加入自願醫保元素,不可重新核保。

每名受保人保費稅務扣減上限8000元,投保人為其受養人,包括父母、子女等交保費,同樣可獲扣稅,人數不限。

政府會按自由市場原則,讓保險公司自由訂定保費水平。保單生效首3年有等候期,第一年不獲賠償,第二年可獲25%,第三年可獲50%,第四年起獲全面賠償。

建立時間:1558

更新時間: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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