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生效 工會稱飲食業轉「蛇頭」避福利
《僱傭條例》今日(18日)起改例,只要4周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俗稱的「468」),便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林千國今日向傳媒表示,擔憂有僱主會利用有關規定,「合法地」不給員工有關福利,首當其衝是餐飲業,尤其是需要聘請大量散工協助舉辦宴會的中式酒樓。
林千國續指,大型的公司、集團或酒店會以「蛇頭」找散工,首兩個月不斷讓你上班,第三個月就讓另一個「蛇頭」公司做。他指出,法律來說,試用期3個月才得到福利,很多公司已經開始規避條款,但是沒有犯法。他建議當局在政策實施1年後收集工友的意見,檢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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