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下業權查冊或受限 政府擬指明人士視乎需要申請查閱過去紀錄
政府早前提出《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惟新制度或將限制公眾查閱部分舊有文件紀錄。發展局近日回覆時表示,在新的業權註冊制度下,無須透過查閱過去文件以確定業權,而這些文件載有敏感個人資料,包括有關各方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地址及簽名,政府建議在業權註冊制度下只可由日後制訂的附屬法例所指明的人士視乎實際需要申請查閱過去紀錄。
發展局表示,香港物業成交頻繁,目前土地註冊處平均每月有接近40萬的查册量,而提供便捷的查冊服務,以維持資訊透明及市場有效運作相當重要,但同時亦需保障私隱,確保個人資料披露是有理有據。
《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下提供的查冊服務,將大致沿用《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下的現行做法,但會因應業權註冊制度下「以冊為準」原則(即在冊上註冊為擁有人即獲確認為真正業主,毋須如現在要翻查過往契約文件及業權紀錄)作出相應調整。一般而言,公眾人士可遞交查冊申請以取得現有及過去版本的個別業權紀錄,其中載有物業的基本資料包括現有及前物業擁有人的資料(例如姓名、持有身分)、購入樓價、註冊日期、產權負擔等;以及在現有版本的個別業權紀錄中支持現有記項的文件(包括申請表格及支持文書)。局方認為,以上的資料在新的業權註冊制度下,足以確認現有業權及相關資料。
若《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發展局會在明年制訂附屬法例訂明查冊申請的詳細安排及要求,包括何謂指明人士,屆時將諮詢相關持份者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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