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逾3萬支免稅煙來港 三女判監3至4個月及罰款
三名入境女旅客涉嫌帶有市值約12.3萬元的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3個月至4個月監禁,以及罰款1,000港元。
海關人員於上周六(14日)及昨日(15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羅湖管制站,分別截查3名介乎25歲至42歲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30,162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2.3萬港元,應課稅值約9.9萬港元。該3名旅客隨即被捕。
根據相關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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