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蔡天鳳前夫潛逃 女被告辯稱僅傳話 不清楚協議內容
名媛蔡天鳳疑遭前夫鄺港智一家殺害分屍,其後有一男一女涉嫌協助鄺港智逃走,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該案今(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只須證明兩名被告曾嘗試就該協議提供協助便可裁定罪成,毋須談妥租船價錢甚至付費。辯方則強調,根本連價錢亦未談妥,不能視為達成協議,而女被告只是傳話人,並不清楚協議的內容。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6月16日裁決。
兩名被告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29歲,女,無業)同被控於2023年2月24日至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該「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經由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
控方指,毋須證明被告有「收到錢」,並指林舜曾報價租船等情況,足以證明涉案協議存在,而兩名被告確達成協議,嘗試協助控罪中名為Alex的人士,只要證明被告曾協助Alex離港,便足以證案。辯方則指,據林舜向潘巧賢發出的信息稱,自己是「托上托」行事,要「收到錢先出到船」,這只反映林願意安排租船,但價錢未有談妥且未有收錢,故仍未有任何協議存在,租船一事最終亦未有落實。而潘亦不清楚「整個安排係咩嘢」,她跟林就租船事宜溝通時,亦沒有加入個人想法,故只屬傳話人並未參與協議。
案件編號:KCCC 11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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