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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太古廣場墮亡 死因研訊裁定死於不幸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1年05月26日08:09 • 發布於 2021年05月25日03:25 • on.cc 東網
陪審團今早退庭,考慮梁凌杰(穿黃雨衣者)之死因裁決。

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浪潮期間,男子梁凌杰在6月15日於太古廣場高處墮下身亡,死因庭召開9天研訊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天(25日)完成引導陪審團,之後陪審團於今10時10分退庭商議裁決。經過近6小時商討後,陪審團於下午4時作出裁決,裁定梁死於不幸。

裁判官指陪審團應衡量相對可能性,以考慮接納證供與否,並根據證供去裁定死者是死於自殺、不幸或意外;由於死者墮下的過程被拍攝下來,故高官認為不存在疑問,故陪審團不可裁定死因存疑。

裁判官指,陪審團若裁定死者死於自殺,須確定死者當時有意圖結束自己生命及有意圖殺害自己,而考慮到英國案例及近年來家屬亦願接納死者自殺,陪審團可衡量相對性去作出裁斷,毋須達致毫合理疑點。

裁判官續指,如果陪審團認為證供不足達到裁定死於自殺,則可考慮死於不幸,指死者似乎墮下前有看向地面,而當時地面已鋪氣墊,死者當時或有理念想表達,以為自己能跳到氣墊上,如陪審團認為這可能性較大,則可裁定死於不幸。如果陪審團認為死者並非想跳下去,只是體力不支,而消防在死者掙扎下無法成救援,故最終意外墮下,則可裁定死於意外。

除裁定死因外,裁判官亦向陪審團表示,陪審團可考慮作出建議,包括就警方談判專家組、警方及消防的工作系統、及工地工作系統等。裁判官強調應就工作系統、而非個人行為作出建議,方便當局作出有效跟進,例如建議消防購入其他尺寸的氣墊、或工地圍封上增設危險警告的告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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