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判逾50萬元維修工程予妻子 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被控欺詐將轉區院審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於2023至2024年間涉隱瞞利益衝突,致使寺院外判多項維修保養工程予他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逾50萬港元。該經理被廉署落案起訴4罪,案件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2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文件。被告續准以1萬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高宇星(36歲,報稱工程經理)被控三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涉嫌隱瞞其妻子於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欣雅)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進行21項維修工程;且向東蓮覺苑的員工虛假地表示有關18項維修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東蓮覺苑的採購政策妥為進行,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他們批准就該些維修工程委聘欣雅及其後向其付款,而導致欣雅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方今表示已就此案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續准以1萬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接觸案件證人。
廉署調查顯示,東蓮覺苑是一家佛教慈善團體所屬寺院。案發期間,高負責監督該寺院所有維修和保養工程,包括委聘承辦商。他須根據東蓮覺苑的採購政策,因應工程價格取得最少兩份或三份報價單,並須確認自己於採購中沒有利益衝突。
高的妻子為欣雅的唯一董事及股東,高涉隱瞞其妻子於欣雅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進行21項維修工程,該些工程總涉及費用逾50萬港元。
高又涉嫌向審批採購工作的東蓮覺苑員工訛稱,其中18項維修工程按寺院的採購政策進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進行工程及付款。
案件編號:ESCC 1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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