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立會提出修訂物管條例 修改主管當局權力 制定授權票上限
民政事務總署過去5年共接獲約1,630宗有關大廈管理的投訴。在現行法例下,民政署在處理法團事務上可行使的權力不多,在編制上主要擔當支援角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明白社會要求當局更高度參與法團事務,明日(9日)會在立法會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改革樓宇管理工作,包括修改主管當局的權力,以及改革法團會議、制訂業主授權票上限及大型維修工程項目採購的程序等。
麥美娟今日(8日)在電台節目上指,有關大廈管理的投訴數字有上升,主要因為市民對大廈管理的認知及關心多了,投訴個案有牽涉物管公司的服務質素,亦有涉及法團的投訴,包括在處理大廈工程時與業主達不到共識。
明日在立法會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她表示,透過修例日後會要求業主立案法團,於大型維修工程項目進行表決前至少7日,必須舉辦一次簡介會,向業主解釋工程細節,協助業主作出合適決定。對於有聲音提出取消授權票,麥美娟就指出,有法團的業委會成員提出授權票有其作用,例如有部分業主已移居海外,亦有業主年紀較大,可能有需要授權子女出席會議。她認為要做好監管,例如日後會要求法團要在當眼地方張貼授權票的名單,以便監察有否假授權的問題,列明業主簽授權票前知悉議程及表決等。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當局委任合安管理公司為屋苑的委任管理人。麥美娟表示,合安正與前管理公司進行交接,相關工作時間較長,過程中牽涉很多複雜程序,合安及前管理公司都有委任律師代表,亦有第三方律師審視交接工作,過程比一般管理公司交接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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