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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灣「豐樂圍」發展項目獲批遭覆核 城規會上訴得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3月30日08:18 • 發布於 2022年03月30日08:12
圖為豐樂圍魚塘。資料圖片

城規會早前批准長江實業地產在流浮山后海灣魚塘濕地「豐樂圍」發展項目,環保觸覺時任主席譚凱邦以個人身分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獲批,城規會不服上訴。上訴庭今早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指城規會從沒有文件表明會採納「新自然保育政策」來構成公私營合作模式部分要求,僅曾在會上表示支持,故此並無越權,裁定城規會上訴得直,駁回司法覆核,判譚凱邦敗訴。

判詞引述原審法官區慶祥詮釋城規會政策文件,得出兩個目標:長遠保存漁塘濕地的生態價值,和透過密切監察公私營合作發展計劃的規劃申請過程,來持續保育。環境局2011年在會議上解釋了「新自然保育政策」,將於「豐樂圍」發展項目實施,而城規會表示支持,基於該政策與城規會政策目標雷同,區官認為城規會採納了「新自然保育政策」來構成公私營合作模式部份要求。

上訴庭認同城規會一方,分析認為兩者追求共同目標,不代表要採納相同政策,即使不採納「新自然保育政策」要求,亦可以謹慎監察發展計畫。上訴庭解釋採納該政策作要求與否,會影響到該政策對城規會是否具約束力,有否酌情權。上訴庭審視過程,指出城規會從沒有文件表明會採納「新自然保育政策」來構成公私營合作模式部份要求,亦無要求必須採納該政策。上訴庭反駁區官,指城規會僅僅在會上表示支持,別無其他,會上環境局亦非尋求城規會支持或採納要求,單純只為了提供資訊。因此上訴庭認為區官誤以為城規會採納了「新自然保育政策」來構成公私營合作模式部分要求,故城規會並無越權或有違合法期望,裁定上訴得直。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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