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強姦12歲女警方一度拒立案 檢方認為不瀆職
甘肅省臨夏市一名12歲女童2021年外出約會網友後失蹤3日,遭3名男子強姦。案發後,警方曾以「無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臨夏州檢察院審查後,認定相關民警「不構成犯罪」。事主家屬申請覆議,惟去年12月甘肅省檢察院維持臨夏檢方的不立案決定。
警方起初認為,受害人小燕(化名)是自願,決定不予立案。後來小燕的叔叔馬建強(化名)在網上舉報引發關注。2022年,案件終改以涉嫌強姦罪立案偵查,但距離案發已10個月。2023年,被告強姦罪成判刑,二審維持原判。此外,臨夏州紀委監委對檢察、公安機關12名公職人員問責處理。
2024年10月,馬建強向檢察機關控告臨夏市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瀆職」。2025年3月,臨夏州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同年12月,甘肅省檢察院作出覆議決定,認為臨夏州檢察院的不立案決定「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此案的檢察官認為,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確有問題」,但辦案人員的過錯並沒有達到應追究刑事責任程度。根據審查的事實和現有證據,達不到瀆職犯罪的立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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