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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40歲泳客泳池溺斃 死因庭上家屬斥救生員擅離職守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03日07:28 • 發布於 2019年06月03日06:22

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2016年發生泳客在水深1.8米主池溺斃事故,死因庭今就此召開聆訊。
泳池主管、高級康樂助理員作供時揭露,案發日疑因人手調配問題,救生員變相「無王管」可肆意離開池邊,當泳客遇溺時無人發現。而主管所撰之事故報告亦沒有提到死者潛泳近12分鐘、沒有救生員巡池等「不尋常原因」,反而只寫了死者遇溺時沒有舉手示意,救生員從而未有發現遇溺事件,造成是次悲劇。
死者郭紹豪,於2016年8月11日下午5時許在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主池遇溺,被救起時已陷入昏迷,期後送往仁濟醫院搶救,惟已返魂乏術,終年40歲。
泳池主管、高級康樂助理員李冠棠供稱負責整個泳池人手調配,以察人手是否足夠的高級救生員因「補鐘」,延後了近3小時、下午5時才上班,但該段時間沒有人「頂更」。他明言當沒有高級救生員當值時,自己亦須負責巡查池邊,惟當日辦公室只有他一人上班,他表示由於須處理文書工作,最終亦沒有巡池。
被問到既然人手不足為何不由其中一名救生員暫代高級救生員一職,李表示這或會引起其他救生員不滿,因「佢出咗嚟就唔使當更」。而由於每區各泳池指引不一,即使在沒有高級救生員的情況下,泳池方面亦未關閉某些池。李同意,如果人手不足,關閉某些池,以調配救生員作統籌屬「可行」。
而根據救生員的工作指引,不論兼職或全職,救生員若要離開崗位,必須通知上司,得到批准才可離開崗位,否則即屬違規。就當日而言,有救生員曾離開崗位,卻未有通知李。
而李在《游泳池溺斃事件報告》提到,他曾查問其他救生員,均稱死者泳術良好;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則見死者「踩水」1、2秒就開始潛泳近12分鐘;而即使後來發現有救生員離開崗位飲水、去洗手間,沒有人巡池,李同意屬「不尋常」,卻未有在報告中說明。
家屬提問時,指摘救生員擅離職守,反問「覺得對泳客負唔負責任?」李只回應情況屬不理想。
聆訊下午繼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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